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管理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动态进出管理细则。
一、工作原则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二、转入条件
1.思想品质优秀,身心健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良,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2.转入学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有公共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含)以上;
(2)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3)具备较好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材料类(师昌绪班)学生的转出、转入,按照学院关于材料类(师昌绪班)动态进出管理规则进行;
4.有已转专业、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情况的学生不能转入。
三、转出条件
1.各专业转出指标数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
2.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出学校规定最大指标数的,按照学生必修课成绩等有关情况综合排名确定;
3.所转入学院接收要求、流程需自主咨询所转入学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五、转专业流程
申请转入和转出的学生,须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我院工作安排或要求者,不予接收。
申请转出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班主任签署意见;
3.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学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召开院务会扩大会议,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审批同意转出学生材料,并通知学生领取相关材料;
5.同意转出学生自行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拟转入学院。
申请转入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转入学生填写《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至我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3.按照具体通知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4.我院根据申请学生综合考核情况召开院务会扩大会议,对学生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拟接收学生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对符合学院转入要求,但超出转入指标的,给出替补顺序(标注“替补1”、“替补2”……);对不同意接收的学生签署“不接收”意见,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教务处。
5.学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学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考核方式机制
1.学院每学期初召开院务会扩大会议研究转专业工作,对符合转出条件的予以转出,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考核选拔。
2.思想积极上进,对科研有浓厚兴趣,有志于投身材料领域发展,且符合增补规则的全校各专业学生(高考选考物理、化学),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安排,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书面申请参加材料类(师昌绪班)选拔,按照学院关于材料类(师昌绪班)动态进出管理规则进行。
3.学院召开院务会扩大会议,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笔试和现场答辩面试,综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七、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23级及以后年级的本科学生适用本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