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材料类(师昌绪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师昌绪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排名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排名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比70%,能力素质成绩占比30%。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能力素质成绩×30%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2.能力素质成绩:
能力素质成绩评分包括创新创业、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论文发表、外语水平、文体特长、社会实践、应征入伍、先进表彰和社会服务等十个方面,各项计分按照对应计分表进行,且总分≤3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能力素质评分=A+B+C+D+E+F+G+H+I+J
二、有关说明
1.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2.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学校和学院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3.所有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要和学术导师(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相关。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和答辩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把握,Hindawi、MDPI和Frontiers三大出版社的系列期刊论文不计算在内。
6.对有论文抄袭、成果挂名、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其指导教师取消3年内指导本科生科研创新资格,扣减1名指导硕士研究生指标,情节严重的暂停研究生招生直至取消教师高校教师资格。
三、其他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表》中所有计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有效日期为:大学入校日至评审当年8月31日。
2.本细则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022级及以后年级的材料类(师昌绪班)学生适用本细则。
附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表
2.材科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师昌绪班) 年推免攻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表
类别 |
计分项目 |
计分明细 |
备 注 |
学业成绩 |
|
学业成绩(70分) |
学业成绩=前三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 前三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40分计算(缺考按0分计算,重修考试通过按60分计)。 |
院 教 务 办 审 核 |
能 力 素 质 |
A |
创新创业(4.5分) |
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或实验: 国家级:主持人,计3.0分;参与者(排名前三),计1.0分。 省级:主持人,计2.0分;参与者(排名前三),计0.6分。 校级:主持人,计1.0分;参与者(排名前三),计0.3分。 注: 1. 项目通过验收为合格或中期考核为合格可按上述规则计分,项目验收为优秀或中期考核为优秀的得分为上述分值*1.5; 2.项目研究期间,指导老师应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逐一评价,评价为合格及以上方者可按上述规则计分,评价为基本合格者的得分为上述分值*0.5,评价为不合格者不予计分; 3.主持或参与项目最多计算2项得分(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立项,仅计算最高分。 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中国科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等同级别项目经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为国家级。 |
学 生 提 供 佐 证 材 料 |
B |
发明专利(4分) |
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含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2.0分。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含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1.0分。 注:最多计算2项得分。 |
C |
学科竞赛(6分) |
(一)A类竞赛 国家(国际)一等奖,排名第一计4.0 分;排名第二计3.2 分;排名第三计2.4 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排名第一计3.2 分;排名第二计2.4 分;排名第三计2.0 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排名第一计2.4 分;排名第二计2.0 分;排名第三计1.5分。 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计2.0 分;排名第二计1.6 分;排名第三计1.2 分。 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6 分;排名第二计1.2 分;排名第三计1.0 分。 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2 分;排名第二计1.0 分;排名第三计0.6 分。 校级一等奖计0.6分;二等奖计0.5 分;三等奖计0.4 分。(只限排名第一) (二)B类竞赛 国家(国际)一等奖,排名第一计3.0 分;排名第二计2.4 分;排名第三计1.8 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排名第一计2.4 分;排名第二计1.8 分;排名第三计1.5 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8 分;排名第二计1.5 分;排名第三计1.0分。 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计1.5 分;排名第二计1.2 分;排名第三计0.9 分。 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2 分;排名第二计0.9 分;排名第三计0.7 分。 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9 分;排名第二计0.7分;排名第三计0.5分。 (三)C类竞赛 国家(国际)一等奖,排名第一计2.0 分;排名第二计1.6 分;排名第三计1.2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6 分;排名第二计1.2 分;排名第三计1.0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2 分;排名第二计1.0 分;排名第三计0.8分。 省级一等奖,计1.0 分;二等奖计0.8 分;三等奖计0.6分。(只限排名第一) 注:1.同一竞赛(含不同年份)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2.有多项不同学科竞赛的获奖者,只计算两项不同竞赛的最高得分。 |
D |
论文发表(6分) |
在校期间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论文未见刊需开具录用证明): 发表SCI收录一区论文,一作,计4.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3.2分;合作的本科生第一、本人第二,计2.0分。 发表SCI收录二区论文,一作,计3.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2.4分;合作的本科生第一、本人第二,计1.5分。 发表SCI收录三区论文,一作,计2.5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2.0分. 发表SCI收录四区论文,一作,计2.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1.6分. 发表EI收录论文,一作,计1.5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 1.2分。 发表CSCD收录论文,一作,计1.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 0.8分。 注: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可以认定。) 2.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为准; 3.会议论文需要提供收录检索证明,限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内外材料、物理、力学领域学术会议; 4.有多篇论文者,只计算2篇论文; 5.Hindawi、MDPI和Frontiers三大出版社的系列期刊论文不计算在内; 6.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版面费应由指导教师负责,否则不予计分。 |
E |
外语水平2分 |
CET6达到425分0.5分,雅思达到6.5分或托福达到90分或GRE达到320分,计1分。 雅思达到7.5分或托福达到105分或GRE达到330分,计1.5分。 |
F |
文体特长(1.5分) |
个人或团体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学生运动会获奖者,每次计0.1分,累计最高0.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类竞赛获奖者,1-3名参照B类学科竞赛相应加分,4-8名计0.2分。 注:1.同一比赛项目(含不同年份)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2.有多项比赛项目的获奖者,只计算两项不同项目的最高得分。 |
G |
应征入伍(1.5分) |
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1.5分、获得嘉奖或其他荣誉的计1分、未获奖立功的计0.5分。 |
H |
社会实践(1分) |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国家级0.5分/次,省级0.3分/次,校级0.2分/次,同一年度按最高分计,不同年度可以累加,1.0分封顶。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超过3人的,其余参与成员计0.1分。 |
I |
先进表彰(2分) |
个人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评选中,获国家级荣誉,计2.0分;获省级荣誉,计1.0分。获湘潭大学“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计0.5分;获“芙蓉学子”荣誉,团队负责人计0.5分,第2至第4名参与人计0.3分,第5至第8名参与人计0.1分。 |
J |
社会服务(1.5分) |
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1.0分; 担任院养成辅导员组长、英语辅导员组长,计0.7分; 担任院政治辅导员组长、学工助理团团长、养成辅导员、英语辅导员和学生会部长,计0.5分; 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政治辅导员和学工助理团部长,计0.4分; 担任院党务助理并获得“优秀”,计0.7分,获得“合格”,计0.3分; 当年度考核优秀的班长计0.15分、团支书计0.1分、其他班委计0.05分(班级优秀比例不超过50%); 担任院学生会干事并获得“年度干事之星”,计0.2分,获得“月度干事之星”,计0.1分; 注:以上要求任期满1年,且履职考核合格。 |
注:1.计分项目内的分数为单项分数最高限额,能力素质总得分30分封顶; 2.学科竞赛分类参照《湘潭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表》,其中由中国体视学会金相与显微分析分会主办的“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等同于相应级别的B类竞赛。 3.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参照其所属类别的一等奖进行计分。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师昌绪班) 年推免攻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
姓名 |
|
专业班级 |
|
学号 |
|
绩点 |
|
专业排名 |
|
类别 |
A:教授联名推免 □ |
联名推荐教授: 1.2.3. |
B:综合排名推免 □ |
申报者填写区域 |
审核评分(评审填写) |
内容概况 |
自评分 |
学业成绩 |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大学英语六级计分 |
|
学业成绩×75﹪ |
创新创业 |
创新项目或实验: 1. 2. |
|
|
发明专利 |
发明创造(专利): 1. 2. |
|
|
学科竞赛 |
A类竞赛 |
|
|
|
B类竞赛 |
|
|
|
C类竞赛 |
|
|
|
应征入伍 |
|
|
|
论文发表 |
|
|
|
申报者填写区域 |
审核评分(评审填写) |
内容概况 |
自评分 |
外语水平 |
|
|
|
社会实践 |
|
|
|
文体特长 |
|
|
|
先进表彰 |
|
|
|
社会服务 |
|
|
|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信息与佐证材料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手机号码: |
综合评分 |
|
评审 结果 |
综合总分: 综合排名: |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