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湘潭大学“湘伴青春·逐梦起航”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和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议,确认以下同学为自强之星推荐者,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2020级材料类(师昌绪班) |
唐晶晶 |
2021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一班 |
李旭东 |
2021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二班 |
陈思南 |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学工办地址:新材料楼B307,联系电话:0731-58298408(段晓雪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