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学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体)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公室,各市(州)
军分区(警备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财政部等五
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1
〕
310
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
2020
〕
15
号)等文件精神,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制定了《湖南省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