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9:28   来源:    阅读量:

全院师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科研热情,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欧阳晓平院士倡导设立“伟人之托”奖助学金。根据《湘潭大学“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助类别

主要包括学业类、励志类和助学类等3类。

二、评定对象

在籍本科生及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者;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优异者;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者;

  4.申请学年内无无故欠缴学费情形,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形。

(二)本科生评选具体条件

1.学业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新生或在籍学生:

1)新生入学成绩超出投档线60分以上者;

2)在校期间成绩优良,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活动,学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

4)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模范或有突出贡献者。

2.励志奖

品德高尚、自强不息、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奋发成才的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者同等条件优先):

1)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本学年与上学年比较,或者本学年内两个学期比较,必修课程平均绩点或平均成绩进步名次达本专业人数15%及以上或进步名次在10名及以上者

2)一学期应修但未修完学分(不含重修重考)比上一学期减少8个及以上者(或按学年减少16个及以上者);

3)学年内必修课单科成绩有2门及以上排在同年级该科成绩第一名者。

3.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上进的在籍本科生。

(三)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

1.博士生学业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2.硕士生学业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含实审);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生新生奖

1)一等奖: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2)二等奖: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我校自划录取线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根据综合成绩择优评选。

4.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且积极上进的硕博士研究生。

四、奖项金额

()本科生

   1.学业奖 4000元/人  

 2.励志奖  1000元/人  

3.助学金  2000元/人

(二)研究生

1.学业奖

博士 10000元/人  

硕士 5000元/人    

2.硕士新生奖

   一等奖  2000元/人  

二等奖  1000元/人  

3.助学金

    2000-5000元/人

五、申请程序

(一)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奖助学金评选。

(二)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自主申请,班主任召开班会讨论决定推选学生,推荐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博士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进行多次申报,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符合多项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者,每人仅限申请一项,不可重复申请。

六、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1.本科生:学院领导、班主任代表、本科生辅导员;

2.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

3.博士、硕士其他奖助学金: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主任。

(二)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择优遴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报学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获奖助名单公示3日。

七、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伟人之托”奖助学金。

1.当年度获得政府类奖学金和其他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伟人之托奖学金,当年度获得政府类助学金和其他社会资助类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伟人之托助学金;

2.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3.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已毕业离校者;

4.定向、委托培养以及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5.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因违纪受学校或学院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7.当年度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者。

(二)助学金优先资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及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注:临时特困补贴由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不含共同一作);或导师(不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环球UG管理“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湘大材院发〔2020〕02 号)予以废止。

环球UG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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